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肖 雷
一、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落实责任制的高度自觉、清醒认识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落实“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主责、主业,是党委必须肩负的重要责任。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内监督条例》第8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两个责任”,是对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和纪委职责定位的厘清和规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但是,对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诸多认识误区,有的认为按照常委分工负责制,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委的事;有的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每年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差不多了;有的只重抓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甚至认为当前抓反腐败过了头、影响了发展;有的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认为抓业务易出成效有奔头,抓党务默默无闻没盼头,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闻不问。如果党委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就很难放手监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落空。明确“两个责任”,有利于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强化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约束。各级党组织要始终牢记“严是爱,宽是害,抓早抓小是关爱”,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做到敢抓敢管,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对反腐败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实行责任制古已有之,《史记•范雎列传》记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我们党十分重视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就明确规定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王岐山同志一再强调,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责任”,是对责任制的深化和发展,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只有分清责任才能落实责任,明确“两个责任”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转变,破除了责任制落实的制度瓶颈,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必将为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