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胡某与陈某结婚三十余年,婚后两人夫妻感情较好,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如今二老已年近花甲,两个子女也早已成家立业,按说二老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的。可胡某却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被告陈某系武胜某企业的退休职工,每月有两千余元的退休金收入,原告胡某却没有收入,平日里二老的家庭日常开支就靠陈某的退休金。以前二人感情尚好,陈某将自己的退休金交给胡某保管使用。可最近,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了争执,陈某一气之下,拒绝将自己的退休金交给胡某了。无奈之下,胡某便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陈某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每月给付生活费。
【审理过程】
近日,武胜法院将法庭搬进当事人所在社区,进行巡回审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每月支付胡某扶养费600元。
【分析点评】
武胜县人民法院法官钱军分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原、被告系夫妻关系,胡某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收入,陈某应当履行夫妻义务,给付胡某扶养费。
【法官手记】
丈夫与妻子本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祸福同当、相互扶持,这才是幸福婚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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