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11时许,广安岳池交警在县城建设路滨江锦城小区附近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逆向停放。面对执勤民警的检查,该车驾驶人蔡某(男,39岁,岳池白庙人)既不驶离又不提供车辆相关手续,拒不配合。
经民警再三教育警告,蔡某仍置若罔闻,气焰十分嚣张。对此,民警遂依法将蔡某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三轮车进行暂扣。其间,执勤民警遭到蔡某的辱骂、殴打,并致一民警受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岳池县公安局以蔡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辜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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