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警投案。”大多数驾驶人都知道紧急处置这类突发交通事故状况。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肇事司机却不顾伤者死活,想方设法逃离现场,意图逃避法律处罚。结果终将是害人害己,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2017年12月27日,成都金堂男子王某在广(安)遂(宁)高速公路岳池段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刑拘。今日,记者从岳池交警大队获悉,王某赔偿了死者家属包括死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共计33万,获得了死者家人的谅解,被岳池警方取保候审。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危害程度差不多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采取不同的态度与做法,最终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会全然不同。如果王某撞倒高速公路行人后,能及时报警处理,他最多承担次要责任,既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不会个人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旦被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或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供稿:辜羽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