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还被关押在广安市看守所的李某(女,广安市协兴人,现住广安区滨河路,33岁)十分忏悔,是自己一次驾驶机动车在人行道未避让行人,导致枉送一位69岁老人的性命,自己被刑事拘留,还将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事发在1月3日凌晨6时40分许,天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家住广安区滨河路的女驾驶人李某,驾驶川XKK0**号牌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沿金安大道二段往金安大道一段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金安大道利民市场路口人行横道时,因未按规定避让在人行道行走的行人,导致69岁妇女孙某被撞当场死亡。
广安交警一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查勘和调查走访,认定驾驶人李某因驾驶机动车行至斑马线未停车让行人先行承担本次事全部责任。经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批准,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等待她的将是刑事处罚。
交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和市民朋友:驾车行经斑马线应主动停车避让行人,同时行人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在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在车多时主动避让车辆,待车辆较少时再横过人行道,以缓解车辆通行压力,从而达到相互让行的良好氛围。(秦林 刘晓坤 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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